「五蕴论」中又提到了「无表色」。「无表」的梵文原文是avijnapti,字面的意义是「不表示出来的」。「五蕴论」认为这种物质也属于色蕴。如果「无表色」的意义是指人体内部的细微物质,为肉眼所不能见,那自然完全成立,例如细胞、血球、血液中的脂肪分子等。但「五蕴论」说的无表色,是一种「精神性的物质」。世亲说: 「云何无表色等?谓有表业、三摩地所生无见无对色等。」 安慧对上面这句话这样解释: 「有表业者,谓身语表,此通善、不善、无记性。所生色者,谓即从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显示,故名无表。三摩地所生色者,谓四静虑所生色等。此无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仪、不善律仪等,亦名业,亦名种子。」 这两段话的意思说:人的行动和言语,显示于外,是「有表」。行动和言语造成善的或不善的细微物质,藏在人身内部,并不显示于外,那是一种无表色。人在禅定之中,可以产生某种物质,具有善或不善的制约作用,那是另一种无表色。这些不可见、物体所不能阻隔的无表色,是人的行动言语或禅定所造成,与该人动机的善恶有关,又名「业」,又名「种子」。 「无表色」的「色」字,如作「物质」解,那么是一种「非物质的物质」,如作「可见形象」解,那是一种「不可见的可见形象」。语意中未免矛盾太大。 「业」是佛家各宗都说的,是佛法中一个重要概念。「业」伴附于人,对人的今生来世发生重大影响,然而是看不见的,属于心识的范围。「种子」是唯识宗所说的,藏在第八识之中,也属于「识」的范围。跟「色」拉得上什么关系呢?人死后带业往生,难道所带的业中,有一些「色」混入,由于「无表」,因而得能过关,不被察觉吗? 唯识宗认为物质唯有色相,并不真实存在,一切都是「唯识所变」(或译「唯识所表」)。那么,无表色是「唯识所变的、没有现象的现象」,是业、是种子,除了是意识的一部份之外,还能是什么东西?「种子」如果是「色」,第八识中忽然混进了一些「色」,虽然无表,似乎总也不大妥当。 「成唯识论」的解说 「成唯识论」是解释世亲所作「唯识三十颂」的,论中说得很明白:「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明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大正一五八五·四—五) 这段话意思说:看得见的物质尚且不是真正的存在,看不见的无表色怎么能是实有的东西?但为了要说,有一种东西能够促成或善或恶的思想和意愿,那么假设有一种无表色,道理也说得通的。这种无表色,或者是促进或善或恶动机的种子,由于动机之或善或恶,便产生或善或恶的行为言语;或者,由于禅定的节制作用,能制止恶行为、恶言语发作出来,因此,那其实是假设的东西。有人提出反对:世尊经中说有身业、语业、意业三种业,你们却说没有身业、没有语业,只有意业,岂不是违反了经中的记载?论主答复说:我们并不是说没有身业、语业,只是说身业、语业并不是色。心中发动行为的动机,称为「身业」,发动言语的动机,称为「语业」。意识与「思考」、「决定」两种思想作用有关,下令采取行动,所以称为「意业」。因为是行为与言语的动机所在,由此而产生实际的行为言语,所以称它为「业」。 行为看得见,言语听得见,促成行为言语的动机和思想则看不见、听不见。业力只和动机思想有关。行为和言语是现象,却不是业。身业,语业才是业。身业、语业的根源在于意业,因此真正的业是意业。论中说得十分明白,「业」是在意识,也即无表色是在意识之中。 论中说「世尊经中说」如何如何,都是指阿含经。古印度佛教各派的论师们辩论,都引阿含经以支持己说,谁的主张明显不符合阿含经中所载的「世尊说」,自然就败下阵来了。 「成唯识论」中这一段文字道理通达,解说清楚,从唯识宗立场来说,实是无懈可击。玄奘大师显然不喜欢说「无表色」,只说「无表」,虽然指的是无表色,但这「色」字可省则省。 简单的说,唯识宗认为无表色就是:「动机,或心理上的节制力」。 动机是做好事或坏事、说好话或坏话的积极推动力量,好比汽车的发动机;节制力是制止恶行恶言的约束力量,好比汽车的制动器(煞车)。「律仪」是「纪律,戒律」的意思,也即是约束力。一切或善或恶的言行都由动机产生,另一方面,或善或恶的行为做了、言语说了之后,也能增加种子向着或善或恶方向发展的力量和惯性,做过一次坏事之后,第二次再做便容易了些。这好比汽车的电池。电池发电开动汽车,汽车行驶之时,反过来不断向电池充电,增强电池中所蓄的电力,同时电池又不断输出电力,生出火花,使汽车保持行驶。唯识宗中,对这种作用称为种子和言行的互相「熏习」。 动机和心理上对言行的节制力,当然是精神性的「识」,不是物质性的「色」。「成唯识论」说得十分明确:「假立无表」,「不拨为无,但言非色」。唯识宗肯定无表色为心法,是精神性的。 「大般涅槃经」中有一段话,对「无表色」解释得相当清楚: 「佛告迦叶菩萨……我时语言菩提王子:戒有七种,从于身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犹名持戒。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佛说有无作色。』」(卷三十四) 「无作色」是「无表色」的旧译。经文意思说:业决定于心中的意识。是不是破戒,则以实际的行为与言语作根据。虽然起了恶心,但只要没有恶行恶语,就不算破戒。一个人受了戒,心中就有一种对身体言行的约束力量,这种约束力量和言语行为(表色)的因果是一致的,所以称之为「无表色」。但诸弟子以为这是具体实有的物质,就误会佛的原意了。 「大涅槃经」的解释,和「成唯识论」大致上是一致的。 第五个问题的结论: 精神领域中只有「识」,没有「色」。 不似大乘之论 以世亲、安慧这样智深学博的论师,不可能在这些并不如何复杂的问题上弄错。那主要因为,这些混乱并不是他们所造成的,而是承袭了传之已久的小乘说一切有部的观念。宗教界的传统具有极大力量,要反对一个数百年来的定案,着实不是容易的事,决不像我们今日那样,稍有异议,即可笔之于墨,又在白纸上印成黑字。 意识中有「色」,佛教的任何宗派本来都不容许(除了有部之外,其他小乘各部派都不承认「无表色」),但与唯识宗的基本立场矛盾最大。我相信世亲这篇「大乘五蕴论」其实是他在小乘时期所作,「大乘」这两个字是后来转归大乘之后加上去的,更可能是后人(例如安慧)所加。「大乘五蕴论」关于五蕴的叙述与分析,与世亲在小乘时期的巨著「俱舍论」无甚分别,对于心、心所法的分析两者异常接近。「大乘五蕴论」虽号称「大乘」,但其中不提菩萨;不提六波罗蜜多;除了第一句「佛说五蕴」之外,全文无第二个「佛」字,只说阿罗汉等四果,不说佛果;不说普度众生,不说十地,不说三身、三性。大乘唯识思想的主要特色完全没有。虽然也提到了阿赖耶识和种子,但阿赖耶和种子的名称,在小乘部派的论典中也早已有了。阿含经中也有,不过和后来唯识宗所说的含义不同。(德国「印度哲学史」作者E.弗劳华南Erich Frauwallner认为世亲有两人,小乘论和大乘论的作者只是同名,并非一人。然所说论据不足,似难成立。) 或者有人会觉得,唯识宗认为一切物质都是假的,都是识所变现,反正什么都是假的,假中有假,多说一种无表色,又有什么不可以? 我相信不可以。唯识宗认为外物是假的,只有「识」才是真正实有,所以被称为「有宗」。识是一切现象的根本,「唯识」两字就是由这基本立场而来。无表色存在于第八识中,那就是在真实的本体之中,搀杂了一点点假东西,「唯识」变成了「唯『识加无表色』」,虽然所搀的假东西不多,本体总是不纯了。本体不纯,就有不成为本体的危险。所以,如说外界有无表色,倒也不妨,说「业」和「种子」就是无表色,却动摇了唯识宗立论的整个基础。只有认为「大乘五蕴论」是世亲在转入大乘唯识宗之前的旧作,那才说得通。事实上,在「俱舍论」中,世亲已明显表示不赞成有无表色。那么,「大乘五蕴论」的写作甚至还早于「俱舍论」,也是有可能的。 无著的主张 无著菩萨所作「大乘阿毘达磨集论」中关于五蕴的解说,与「五蕴论」并无多大差别,那都是源自小乘有部的阿毘达磨。但对于唯识宗的立场,无著可站得很稳了(欧阳竟无认为:无著是法相宗,世亲是唯识宗,两兄弟的学说不同。章太炎极力赞成。其实无著、世亲之学相异处甚少,不宜强分之为两宗。)无著显然认为,将无表色说成是意识中的业和种子是大错,所以认为无表色是外界的东西,称之为「法处所摄色」。「法处」是意识的对象,无表色在外不在内,不损害唯识宗的基本立场,自然比「五蕴论」合理得多: 「何等法处所摄色?有五种应知。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大正一六〇五·六六三) 这五种法处所摄色是什么,不大清楚。 梁启超「说无我」一文中,对此曾有一些解说:「四大种指物质,四大所造色指物质之运动,此二者不容混为一谈,最近倡相对论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极言其分别之必要……极略、极迥,皆极微之意。『极略』谓将木石等有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极迥』谓将声光等无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甚与现代物理学所分析相似矣。」(见「佛学研究十八篇」)。文中没有提「受所引色」,或许由于这名词极难解说之故。 这些说法很难令人同意。「四大所造色」是指物质的一切现象,而不是单指运动。物的动相只是许多现象中的一种,不能以运动包括一切现象。物质与运动本来是有分别的,在常识中就有分别,小孩子也知道。相对论并不是极言物质与运动有分别的必要。刚刚相反,相对论是极言物质与其运动有混同的必要,物质的质量依运动的速度大小而有增减。任何物体的质量是相对的,运动得快时重些,运动得慢时轻些。物质与运动为缘起,物质的质量与物质的运动为缘起,正如佛说:「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物质的质量影响其运动速度,物质的运动速度影响物质质量。相互间不可分割。「迥」字只有一个意义,就是「远」。「说文」、「尔雅释话」以及一般中文字典都这样解释,并无「微」的意义。声光既非无形,亦非物质,不可分析至极微,现代物理学也不作此类分析。高等物理学中的「光子说」,只是一种假设的理论,并非真的将光分析为极微的「光子」。哀定登解释爱因斯坦所创的相对论,并不是这样说的。梁启超是我国近代思想界先驱,成就甚大,处于西方科学刚传入中国的初期,对此有所误会,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梁氏对佛学硏究的贡献,主要是在中国佛教的历史与地理问题上。但他的「佛学研究十八篇」一书,在佛教界流行甚广,其中涉及佛义之处也很多,所以乘便提出来一谈。其中一篇「佛教心理学浅测」对色蕴讨论颇为详细,但其中许多说法,恐怕难以成立。例如: 「佛家又将色相分为三大类。大毘婆沙论(卷十六)说:『色相有三种。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这三色相怎么讲呢。例如我们环境所见的一切实物,是可见有对的色相。例如别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见有对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见无对的色相。」 就算我们承认有「不可见的无对」的无表色,梁先生的解说与一切佛学者(包括小乘、大乘)的传统解说也都是不符的。性格或思想属于「识」,与色相无关。宇宙普遍性即法性,即真如,那属于无为法,与色相完全属于不同境界。或者,宇宙普遍性指「因缘」,那是万事万物间的关系,也不是色相。 如果从字面上推测无著所说的五种「法处所摄色」,或许可以这样解释:「极略色」是极细微而不可见之物,如分子、原子;「极迥色」是极远处看不到的物体,如目力所不及的星球;「受所引色」,因情绪而引生出来的不可见物质,那是什么?假定说是肾上腺、性腺之类的内分泌素(荷尔蒙)。以上三种都是不可见而事实上存在的物质。「遍计所起色」是因幻想错觉而所见的现象。「定自在所生色」是由禅定功夫而见到的种种色相。以上两种现象旁人不可见,但自己可见,或许也可说是「法处所摄色」。 这样解说,似乎勉强可以说得通。但毕竟与佛说不符。佛说:「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言明不是「色」。分子、极远的星球,内分泌素等虽非肉眼可见,然而可由显微镜、望远镜而见,也即「天眼」可见。总之,是「法处」就不是「色」,是「色」就不是「法处」,两者不可兼摄。佛所说的「法眼」、「慧眼」、「佛眼」,以及「得法眼浄」等等,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是「明白了真理」、「觉悟了大道」的意思,属于心识,甚至是超越于心识的般若智,与「肉眼」、「天眼」的见「色」不同。英语中说I see,意为「我明白了」,含义类似。「法处」是肉眼或天眼所不能见的。 「观念、感觉」不是物质 「五蕴论」对于色处的解说只有一句话:「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及表色等。」显色是颜色,形色是形状,表色大概是指身体的运动。世亲这句话是很正确的。安慧释论说:「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颜色只有四种,明显不对,不需多说。「长短」不是形色。至于表色,安慧没有解说,蒋维乔的注解中称为共有八种:取、舍、屈、伸、行、住、坐、卧。身体的运动岂止八种?摇摇头、摆摆手算是八种中的那一种?蒋氏的注解相信出于「瑜伽师地论」卷一;那是他对论中文字的误解。「五蕴论」释阿含经(所有的阿毘达磨全是释阿含经),安慧「广论」释世亲之论,蒋氏的注解又释「广论」。往往每多释一次,便将错误扩大一次。 世亲上面这句话没有错。但他在解说「身之境」的触处时,举了「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七种例子。滑性和涩性,勉强可说是触处。其实物体表面的是否光滑,已含有相对性、比较性。一块粗布和花岗石比是光滑,和丝绸比是粗糙。常人的皮肤和犬象比是光滑,和婴儿比是粗糙。但光滑和粗糙,在日常生活中有大致确定的标准,滑性和涩性也不妨成立。其余五种则不能算触处,都是「识」。 触处是很复杂的。「混水摸鱼」,目不见鱼,惟见混水,手上摸到一条鱼,鱼的体态、运动很难分割为滑性、涩性等等来形容。鱼的形状、大小、轻重、滑涩、弹性、温度,头尾的方向,挣扎的劲力和速度等等,剎那间全都触到了。在佛法而言,手的触处只是「一条鱼」,身识与想蕴结合,知道是「一条鱼」,或许行蕴发动:「鱼很可怜,放了牠罢!」只有物理学家才对鱼皮的磨擦系数、鱼的比重、动能与速度的关系等有兴趣研究。 长短、大小、高矮、粗细、厚薄、阔窄等,是两种同类形象之间,程度不同的比较关系。英国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提出事物的七种关系:相似、相反、数量比例、性质上的程度、时空连续、因果、同一。那全部是人的观念。长短大小等并不是形象本身,而是人心中的观念。物体的长短大小,似乎是眼睛见到的,其实眼睛所见的只是一条某种长度的绳子,一块某种体积的石头。是长是短,是大是小,要在心里比较之后方能知道。单是一条绳子,无所谓长短,只能说这是一条三尺长的绳子。比之五尺长的绳子,它是短,比之一尺长的绳子则是长。至于方圆、红绿等形象却不同,一眼便知是方是圆,是红是绿,不必比较而后知。虽然要知道方圆红绿,还是要靠眼识生起,不过单就方圆、红绿等形象而言,本身是已经完成了的。长短大小却不同。我们见到一只一尺长的老鼠,说是「一只大老鼠」,见到一只一尺长的狗,说是「一只小狗」。那是和我们心中所积存的观念相比较而形成的判断,一尺长的老鼠比之我们过去看见的大多数老鼠为大,所以是「大老鼠」,一尺长的狗比之我们过去看见的大多数狗为小,所以是「小狗」。 轻重、饥渴、冷暖、光滑或粗糙等感觉,都是我们的意识所知觉的。物体本身,只有与水的比重是多少,摄氏几度的温度,表面的磨擦系数是多少等等客观现象。五十斤的石头,楚霸王拿在手中轻若鸿毛,林黛玉举起来重如泰山。寒流袭港时,气温降至摄氏七八度,香港人冷得瑟瑟发抖,爱斯基摩人来到启德机场,会觉得香港天气真热。这些感觉都是主观的。 长短大小是相对性的观念,轻重冷暖是相对性的感觉。都要在意识中作过比较方能得到判断,都属于「识」。 如果重性、轻性是指物体本身的客观重量而言,与人的感觉无关,那么不能分为「重性、轻性」两种,只有一种重量。一件物体的表面温度高于人的皮肤温度,摸上去觉得热,否则是冷;稍高的是暖,稍低的是凉。人的皮肤温度是摄氏三十二到三十三度,皮肤下的血液温度是三十七·五度,皮肤碰到二十八度以下的物体使觉得冷,三十四度以上便觉得暖。至于觉得天气炎热,寒冷或清凉,标准又不同了。气温(身周空气的温度)应比皮肤温度低到摄氏五度以上,体温得以散发,人才会感到舒适,但又不能低得太多,否则体温散发得太多太快,人又会抵受不住。到底气温多少度算是冷或热,则凭各人主观而定。如果「热」是指「某物的表面温度高于人的皮肤温度」或「超过摄氏廿七度左右的气温」,那么可以算是触处,温度是物质的现象之一。又如「饥」是指体内的养份降到了需要量之下,胃壁受到的压力减少,「渴」是指体内水份降到了一定比例之下,那也可算是触处,这是身体中物质成份发生了变化的现象,是感觉的对象。但在日常语言和常识性的理解中,冷热饥渴都是自身的感觉。「我觉得冷,觉得热。」「我觉得又饥又渴。」那都是「身识」,属于识蕴。有些肥胖者明明营养太好,他还是觉得很饿,不断吃东西。杂阿含经中记载,波斯匿王身体太胖,佛陀教他节食以减肥(杂含一一五〇经)。 佛不详加分类 佛陀决不将外六处中的事物详加分类,更不「穷举」,说色处有几种不同颜色、声处有几种不同声音等等。事物本身种类无穷无尽,全部列举既不可能,详加研究于解脱更是有害无益。佛陀对外六处的分类只有一个标准:使人感到苦、或乐,或不苦不乐。是站在求解脱者的立场去看外六处,重视外六处对人发生什么影响,决不像后世论师那样去研究外六处现象的本身。提到外六处时,佛陀必定只说「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全部阿含经的记载中都是如此。偶尔佛陀也说「可爱色、可意色、可念色、不可爱色、不可意色、不可念色」,那还是从人的感受苦乐出发。佛陀决不像「五蕴论」那样说:「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也不会像无著在「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一中那样说:「何等所触一分?谓四大种所造身根所取义。谓:滑性、涩性、轻性、重性、软性、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黏、病、老、死、疲、息、勇。」(后世论者更对无著所说的二十二种触处详加研究,归纳为「八因十五法」,如何「痒」是属于「界不平等」之因,「由血过患不平等」之故,「勇」则是「界平等」之因,「由除垢等离萎顿」之故。见「五蕴论」中蒋维乔注解的详细引述。不知道一个死人怎样能用身体去「触」自己之「死」,实在不懂。) 说颜色只有四种,可触之物只有廿二种,这种错误没有什么大不了,佛学者又不是物理学家,说错了物理问题有什么关系?成问题的是:佛学者不应该去研究物理学。 第六个问题的结论: 长短等相对性观念,轻重、冷暖等相对性感觉,饥渴等生理上的感觉,都属包括受、想、行、识四蕴的「识」,不属物质性的「色蕴」。 佛说十八界 佛陀说外六处、内六处、六识,有一个肯定的目的:「教人了解人性,以求解脱」;决不是「教人了解物性,以得知识」。前者是佛法,后者是科学。两者决不能混淆。在佛法中,六识是观察的主要对象,其次是内六处;至于外六处,则顺便一提而已。没有外六处则六识不生,所以不得不提,但外六处本身的种种细节,在佛法中全然不予理会。在世间学术中却重要之极,色声香味触五处是自然科学的主要硏究对象,法处是哲学与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佛陀说十八界,主要是说明下面这几点: 1.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必定有因(原因)有缘(条件)。感官和外界事物相接触,产生「识」。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因缘生识。何等为二?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杂二一四经) 2.内六处,外六处,六识都无常。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一切无常。云何一切无常?谓眼无常,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无常。如是耳、鼻、舌、身、意识。」(杂一九六经) 眼,色处,眼与色的接触,眼识,这四者都无常。眼识生起之后,心中就有快乐,痛苦、或不苦不乐的情绪产生。各种情緖也无常。 无常是一切事物的基本性质。无常固然使人痛苦,却也使解脱成为可能。如果一切都永远不变,痛苦就永远是痛苦,修学佛法成为毫无意义。佛陀的解脱道,就从「因缘」与「无常」中产生。无常是可变。因缘是任何变动都有原因和条件,有一定的标准。解脱的道路从这些规律中发展出来。 3.对外界事物爱念贪恋,是造成人生痛苦的主要根源之一。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言大海者,愚夫所说,非圣所说。此大海,小水耳。云何圣所说海?谓:眼识色已,爱念、染着、贪乐身、口、意业。一切世间阿修罗众,乃至天人,悉于其中贪乐沉没,如狗肚藏,如乱草蕴,此世他世,绞结缠锁,亦复如是。耳识声、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此世他世,绞结缠锁,亦复如是。」(杂二一六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所谓海者,世间愚夫所说,非圣所说。大海,小水耳。眼是人大海,彼色为涛波。若能堪色涛波者,得度眼大海竟,于涛波洄复诸水,恶虫、罗剎、女鬼。耳鼻舌身意,是人大海。声香味触法为涛波。」(以下分别说耳声、鼻香等,所说与说「眼色」相同。)(杂二一七经) 据生理学家说,人的知识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三通过眼睛而获得。所以佛陀说五官,通常只对眼说得较详细,耳鼻舌身,依此一类推。 第二段经文译得不大明白,兹将南传相应部三十五章一八七经译以对照: 「比丘们啊!所谓『大海!大海!』那是凡夫俗子说的,但对于圣弟子来说,那并不是大海。大海只不过是一堆水,一大堆水而已。人的眼才是大海。眼海中的波涛起伏,就是眼所见的色。如果有人能挨得住色所形成的波涛,那就可以说,『他已经得度了。这个圣徒已度过了眼海中的波浪漩涡,鲨鱼鬼怪,他已站在干地上。』(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也是一样。)」 南传的注释说:「将眼比作大海,因为不论有多么众多的东西倾注下去,眼睛永远不会满泻,永远不会满足。」意思说,大海容纳的水量尚有一定限度,眼睛见色却永不满足,能抵挡得了外界一切色相的诱惑,就是已度过了眼海中的一切危难灾祸。 汉译中将鲨鱼译作「恶虫」,倒很有趣。译者求那跋陀罗是印度中天竺人,或许没有见过鲨鱼,在公元五世纪上叶,中国人相信还没有吃鱼翅的习惯。在印欧语中,单是鱼的一个名称,不可能知道牠是那一类动物。玄奘所译「大毘婆沙论」卷七十三:「于色涛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复、罗剎、裟等种种崄难。」奘公将鲨鱼译为「裟」,和英文的鲨Shark音相近,似乎奘公也不知这「裟」是什么东西。智者大师是隋朝人,在玄奘大师之前,他在「法华经文句」卷一中说:「当知眼是大海,色是涛波。爱此色故,是洄复;于中起不善觉,是恶鱼龙;起妬害,是男罗剎;起染爱,是女鬼。」凭着他天才的直觉,猜想到阿含经中的「恶虫」是指「恶鱼龙」。我们所以提到这段题外文章,是想指明,像智者大师这样的一代宗师,也是精研阿含经的,决不当阿含经是「小乘经」而置之不理。玄奘大师翻译杂阿含中的「缘起经」,那更不必说了。 连锁反应 佛陀进一步地详细分析,为什么感官与外界事物接触,能造成此世以及他世的痛苦: 「云何苦集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病死忧恼苦集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苦集道迹。」(杂二一八经) 痛苦如何造成的原因知道了,痛苦如何消灭的原因也可由此推想出来。这段经文接下去说: 「云何苦灭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病死忧悲恼苦灭,如是纯大苦聚灭。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是名苦灭道迹。」(杂二一八经) 佛陀教导说: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接触,发生认识,有了喜欢或憎厌的情绪,于是对事物贪恋,执着,种下了继续生存的强烈欲望,既有生,便有痛苦。如果感官不与外界事物接触,以后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不可能发生,人生的痛苦也就消灭了。这是佛说「四圣谛」中「集谛」与「灭谛」的一部份,是佛法的中心部份之一。整个连锁反应,通常称为「十二因缘」或「十二支」,因为一共有十二个反应。本文不加详谈,这里只谈与内六处,外六处有关的部份。 「十二因缘」的主要道理,是教人设法打断十二个连锁反应中的一个环节,使得「人生痛苦的恶性循环」就此中断。其中有些反应是无法打断的,例如人既成胎,就不能不诞生;既然生下来,就必定有感觉器官;既有感官,必定会和外界事物接触;接触之后,必定会有痛苦或快乐的感受。这些反应不是人自身所能控制,佛陀只说明人生中必定有这样的情况,就不详加讨论。有些部派的论集中详细研究胎儿最初七日如何如何,第二个七日又怎样怎样,一直说到诞生,可是胎儿在母亲子宫内如何如何,怎样怎样,非胎儿自己所能控制变更,这种生理学的知识不属佛法(解脱学)范围。佛法只说于解脱有用的知识,实际可行的方法。 佛法是教人自求解脱。佛陀只指明正确的道路,路却要每个人自己走。佛教认为,并没有无所不能的上帝天神可以救世人。世人想得救,必须自救。佛与菩萨的任务,只是在指点明路。 十二个连锁反应中自己真正可以控制的,主要是「爱」与「取」两个环节。对外界事物可以「不爱」,不贪恋;可以「不取」,心理上不紧紧抓住。这是自己作得主的两件事。 所以,「爱」与「取」两个反应,是打破「人生痛苦的恶性循环」的中心环节。 「六根清净」 人不能不看,不能不听,不能不嗅到香臭,不能不吃,不能不碰到物体,不能不有思想情绪。「六入」(内六处)、「触」与「受」三个反应,佛陀并不教人绝对避免,因为那在事实上不可能。使感官得不到一切感受,虐待自己,这种「苦行僧」的生活方式,是印度当时十分流行的求解脱方法。佛陀曾试行过六年,吃了无数苦头,弄得骨瘦如柴,精疲力竭,险些命也送掉,终于知道无效;大悟正觉之后,主张生活不可太苦,也不可过份贪图享乐,要行适当的「中道」。对于根器好的人,佛陀也不教他「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仍是消极的逃避。如果「目中无妓」而「心中有妓」,非礼勿视毫无用处。猴儿掩上了双眼,你怎知牠心中在想什么? 佛偈说: 「心如大石山,四风不能动。色声香味触,及法之好恶,六入处常对,不能动其心。心常住坚固,谛观法生灭。」(杂二五经) 关键是在心,不在五官。 下面这个佛陀所说的偈,更加详细的说明这道理: 「眼见于彼色,可意不可意,可意不生欲,不可不憎恶。 耳闻彼诸声,亦有念不念。于念不乐着,不念不起恶。 鼻根之所嗅,若香若臭物。等心于香臭,无欲亦无违。 所食于众味,彼亦有美恶。美味不起贪,恶味亦不择。 乐触以触身,不生于放逸;为苦触所触,不生过恶想。 平等舍苦乐,不灭者令灭。心意所观察,彼种彼种相, 虚伪而分别,欲贪转增广。觉悟彼诸恶,安住离欲心。 善摄此六根,六境触不动。摧伏众魔怨,度彼生死岸。」 (杂二七九经) 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外六处)冲击过来,好好守护住六根(内六处),泰山石敢当,巍然不动。对于美丽的色相不生贪欲,对丑恶的色相不觉憎恶,于声香味触中的美物恶物也都一视同仁。外境的「彼种彼种相」(各种各样现象),都是虚假而有害的,如果去细加「分别」,欲望与贪心只有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好像是魔鬼与怨家,不断前来困扰。但如见怪不怪,则其怪自败。那便是解脱的途径。 「孙子兵法」说:「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必可胜。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对付外境的纠缠,就与跟敌人打仗一样,不必期望克服纠缠,因为那并无一定把握,只须自守其心,不被外境打败,最后必能克服外境的纠缠,佛陀的策略,在这一点上和孙子的战略思想相同,是十分有效的方针。然而孙子提出「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口号,在军事上十分合理,在佛法中却只须「知己」就够了。在佛法中,敌人就是自己的心,欲望的魔怨是从自己心中生起的,真正根源不在外境,「知彼」就是「知己」。「百战百胜」,所要战胜者是自己的心。因此佛法的要点在「知己性」而不在「知物性」。 然而如经常和不清净的六尘境界相接触,仍能其心不动,若不是修为极深之人,终究难能,所以佛陀也不断告诫众弟子,要守护六根,使得「不见可欲,其心不乱」。佛陀深切了解人性,经得起重大诱惑之人少之又少。目标是「六识清净」,为了达到这目标,应当求「六根清净」。 「色取蕴」 人生于世,在得到真正解脱之前,不能没有欲望、爱憎、苦乐、烦恼。这些心理和肉体相结合,色蕴成为「色取蕴」,(旧译为「色受阴」)。受想行识分别和欲望、烦恼结合,成为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 佛陀说:「云何为受阴?若色是有漏,是取。若彼色过去、未来、现在,生贪欲,瞋恚、愚痴,及余种种上烦恼心法,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受阴。」(杂五五经) 「此五受阴,欲为根,欲集、欲生、欲触。……非五阴即受,亦非五阴异受,能于彼有欲贪者,是五受阴。」(杂五八经) 人的肉体和精神被欲望和烦恼紧紧缠着,牢牢抓住。在这样的状态下,五阴称为五受阴。五受阴的根源是欲望。在没有得到解脱之人,五受阴就是五阴。在一般性场合,简单的只称五阴,如果要强调人生的欲望和痛苦,则称五受阴。佛说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这七苦总称为「五阴炽盛」,和总称加在一起说,也称为「八苦」。「五阴炽盛」就是「五受阴」(阿含经中有时译为「五盛阴」),在巴利文中是同一个字pancupadanakkhandha。五受阴是一切痛苦的根源,欲望是五受阴的根源。 可碍可分 人身无常。一生之中,肉体不知要受到多少灾害,风霜侵袭,刀石损伤,蚊叮蛇蛟。从肉体而引起的烦恼痛苦无穷无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想行识受阴。若沙门婆罗门,以宿命智,自识种种宿命,已识、当识、今识,皆于此五受阴,已识、当识、今识,我过去所经,如是色,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识。若可碍可分,是名色受阴相。所碍:若手、若石、若杖、若刀、若冷、若暖、若饥、若渴、若蚊虻诸毒虫、风雨触,是名触碍。是故,碍是色受阴。复以此色受阴,无常,苦,变易。」(以下分说受想行识四受阴。)(杂四六经) 这段经文相当不易了解。我把南传相应部第二十二章七九经(与此经相当)英译者的注释摘译如下: 这一品经名为「被捕食的动物」(Khajjani),整章经名为「被吞食」(Khajjaniya)。此经将肉体比喻为『呑食者』(镛按:意思说,如对肉体贪着依恋,肉体就会呑食了你。杂含四六经以下有:「我今为现在色所食,过去世已曾为彼色所食。如今现在,复以是念,我今为现在色所食,我若复乐着未来色者,当复为彼色所食。」)「可碍可分」四字的原文是Rupan ruppati,这个词很难译,如果直译,是:「色者色之」(意思说:「肉体败坏了肉体」,或者说:「对肉体贪恋的心理败坏了肉体」)。觉音的注释中,将作为动词的「色之」解说为「困恼,打击、迫害、破坏」。李斯—台维兹夫人(Mrs.Rhys Davids,李斯—台维兹夫妇是英国倡导将巴利文佛典译成英文的大功臣,巴利文的权威学者)认为不妨译作affected(受到影响,受到病患),而觉音的原意似可以用Afflicted(使其受到痛苦灾难)一字来总括之。觉音的注释中指出,经中所述,是以宿命智得知自己前生的种种遭遇,肉体受到手、石、杖、刀、冷、暖、饥、渴、毒虫、风雨等等侵害,灾难重重,苦不堪言。 一个人此生已经够苦了,如果再知道前生许多世中,自己肉体曾遭受过多少悲惨的打击,那怎么受得了?只有修为已高、得到了「宿命智」之人,方能不萦于怀。常人不知道前生遭遇,日子才过得下去。 汉译阿含经是根据梵文本译来,与南传根据巴利文不同。但梵文和巴利文十分接近,这「可碍可分」四字的原文,从经文上下文推想,似乎应当与觉音注释中所说的相同。如果这个假定可以成立,那么「可碍可分」是指「肉体受到种种事物的折磨、打击、伤害。」 佛陀在中含「象迹喻经」中,有与上引经文相类似的说法: 「彼于后时,若幼、少、中年、长老来行不可事,或以拳扠、或以石掷、或刀杖加,彼作是念:『我受此身,色法粗质四大之种,从父母生,饮食长养,常衣被覆、坐卧、按摩、澡浴、强忍,是破坏法、是灭尽法、离散之法。我因此身、致拳扠、石掷、及刀杖加。』由是之故,彼极精勤而不懈怠,正身正念,不妄不痴、安定一心。」(大正二六,四六四—五) 这段经文说,由于我有肉体,所以才会给人拳打石掷,刀斫杖击,肉体是我所受灾祸的根源,是我的重担。这段经文正与「老子」中所说的话相似:「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也不是说不要身体,而是说对自己身体的安危祸福不必放在心上,那就没有「大患」了。老子说的「大患」,就是佛陀说的「色受阴」。「色受阴」必定附有心理状态。木石泥沙只是色,没有识,因此没有色阴,更没有色受阴,没有大患。 蚊蛇触对变坏 肉体「可碍可分」,色蕴受到外物的「触对」时会「变坏」。佛陀说这是「色受阴相」,就是「肉体无常」,令人痛苦的意思。「色受阴相」四字从字面解释,是「色阴与烦恼相结合的现象」。 但部派论师既将世界上一切物质都归之于色蕴,又有为任何事物下定义的癖好,而最佳的定义莫过于引述经中佛说,所以他们就说:「可碍可分、触对变坏」是色蕴的定义,也即是一切物质的定义。如法救的「五事毘婆沙论」说: 「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亲,能坏能成,皆是『色』义。佛说:变坏故名为色。变坏即是可恼坏义。有说:变碍故名为『色』。」(大正一五五五·九八九) 发展到后来,对物质又附加上其他更多的定义,但「触对变坏」四字,始终是主要的。如安慧的「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说: 「问: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触对变坏者,谓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便即变坏。方所示现者,谓由方所可相示现如此如此色。」(大正一六〇六,六九五) 「方所」是空间位置,「示现」是显示各种物质的形象。以「可以碰坏,占有空间,具有形象」来作为物质的定义,虽无大错,却不适当。物质的真正特性是具有质量。大多数气体没有形象,看不到,手足蚊蛇也碰不坏气体。地水风火四大之中,「触对变坏,方所示现」两种相,主要只能适用于地大。「抽刀断水水更流」,水大都不容易触对变坏,更不用说风大、火大了。物质在常温下,液体的形状不一定,体积一定;气体的形状、体积都不一定,并无「方所示现」。只有质量才是一定的。 基本的关键在于:佛陀说的是「色受阴相」,肉体遭到各种痛苦的现象,论师们移用之于一切物质,难怪要不适当。肉体自然可碍可分,会触对变坏,物质却不一定。气体的原子、核子固然也可在回旋加速器中撞击分裂,但论师们谈的显然不是高等物理学。而且拫据海森堡的「不可确定原则」,一定质量的微子,其位置不可能确定,即「方所」不可能「示现」。 在印度那样的热带环境中,人受到疟蚊毒蛇的侵袭,因而死亡,是十分寻常的遭遇,所以佛提到蚊和蛇。佛陀提到「蚊虻」,通常总是与人的肉体遭到痛苦连在一起说的,如:「于是比丘堪忍饥寒、勤苦、风雨、蚊虻、恶言骂辱,身生痛恼,极为烦疼」(增一卷三四·六)「此衣足障寒暑蚊虻,足蔽四体。」(长含·清净经)「多闻圣弟子能忍饥渴、寒热、蚊虻蝇蚤,风日所逼、恶声、捶杖。」(中含·闻德经、调御地经)后世论师将杂四六经中佛陀那段话移用于一切物质,就不甚恰当。被小小蚊子一触便即变坏的物体恐怕不太多,蛇也不见得有兴趣去触对各种物体而使之变坏。然而在许多佛学书中,提到物质,往往便以「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便即变坏」这句话来作为定义。 比较起来,法救在「五事毘婆沙论」中对物质所作的定义较好:物质遇到不同能量的影响时,能够积聚或分散。不过他所引「佛说」:「变坏故名为色」,这个「色」字,佛是指色蕴,人身肉体。「变坏即是可恼坏义」,其中明显的有心理因素。法救对物质现象的叙述,并非佛的原意。但如果着眼点在说明「一切物质无常」,那么法救所述是很好的说法。 对于一切大乘、小乘的「阿毘达磨」论集,似乎可以下一个总评:引述佛说而加以解说的,错误较少;自作主张而分析猜测的,错误甚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