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学生子张问老师求官职得俸禄的方法,孔子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多听,有怀疑的地方,加以保留,其余足以自信的部份,则谨慎地说出,就能减少错误。多看,有怀疑的地方,加以保留,其余足以自信的部份,谨慎地实行,就能减少后悔。言语少有错误,行动少有后悔,官职俸禄就在这里面了。)孔子说的是做官的方法,也就是施政的原则。这正是罗素所主张的理性主义精神和科学态度。对于任何事情不要武断,如果有怀疑,那就不要太早下结论。即使已是毫无怀疑了,发表意见和实行的时候,都要十分谨慎。这对当政者而言,是可以减少错误,对受统治的百姓而言,可以少受痛苦,人们对中共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批评已经很多,我也不必详加重复,我只觉得,如果中共当时在推行如此大规模的运动之时,有「多闻阙疑」和「慎行其余」的态度,那么不但中共自己可以寡尤寡悔,全国百姓也不会在生活上遭受到如此巨大的影响。
我们诚恳而热切的希望,中共在接受了这个重大的教训之后,能够常常想到孔子这种科学精神和谨慎的态度。
一九五二年,大公报因「三一事件」而被香港当局控诉,经过十四次审讯,成为香港一件重要的新闻。榆瑞的书中也曾提及这件事,他说: 「我继续指出,M曾经向我暗示,我应当在香港政府起诉大公报扰乱治安之前,辞去这家报纸的督印人职位。虽然我知道他的暗示一定有其内因,但我没有向费彝民提起这件事,否则的话,报社应当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日后因停刊九十日而受到的不必要的损失。」
在审讯期间,全港市民都注意双方辩论的过程,我们是报馆的工作人员,当然更加关心。主持审讯的法官是威廉士先生,他在案件的进行中,常说:「我可能有错,不过我以为如何如何。」当时报馆中有些同事们觉得有些奇怪,为什么这位法官常常说「我可能有错」?为什么他对自己的意见不能绝对的肯定?
在当时的环境下,我不便在报馆中表示意见,说「我可能有错」(I may be wrong, but……)这五个字,正是英美法制的精神。英美法律体系的根本原则,就是孔子说的「多闻阙疑」。他们承认每个人的意见都「可能有错」,要广泛收集证据,但每种证据都「可能有错」。每一个嫌疑犯在被判定为有罪之前,必须认为他是无罪的。报上对于尚未定罪的被告,必须称之为「疑犯」,倘使直指他是凶手或小偷,不但被告可以控告报馆,检察处也可以控告报馆。这种法律精神当然也有其缺点,有时候,一个人明明犯了重罪,却因找不到证据而被判无罪,也有些狡猾的罪犯故意布置了「事发时不在场的证据」,可以逍遥法外。然而冤枉好人的情形总是比较少。这个法律体系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保护良民的正当权利,其次才是惩罚罪犯。因此「有罪与否」由陪审员投票而不由法官决定。当然,冤狱也会有的,既然是人,就定能有错,就定能有阶级性的或政治性的特殊见解。但一般说来,总是一种比较民主、比较公正的制度。
那时我在大公报和新晚报工作,对报馆当然有爱护之心,就是到现在,我承认在感情上对它仍是有温暖的联系。这件案子的本身,在这里不必加以讨论。因为我既不是公正的第三者,这案子也不是英法司法体系中的典型例子,它牵涉到政治和外交问题,后来中共总理周恩来因此而发表声明与一般的诉讼案件性质颇有差别。只是榆瑞书中提到了这件事,而榆瑞整本书所谈的,主要是中共对他的审讯,因此我提出「我可能有错」这五个字的精神来谈一谈。
萧乾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讨论为什么侦探小说能在中国流行。他认为,那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司法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官大老爷擅于屈打成招,有各种各样的刑法可以拷问犯人,并不必要有充足的证据就可定罪。侦探小说却注重推理,必须从各种各样的线索和证据中去找寻罪证,中国向来的习惯往往是「想当然耳」。像「杨乃武与小白菜」那样,决定案子的因素,主要是政治势力而不是人证物证。我以为他的说法很有理由。但另外有一个重要原因,一般说来,中国人传统上比较缺乏推理的科学思考,特别注重人事关系。既然许多大问题都可以凭人事而解决,没有必要去研究、去推理。
最近我看了北京京剧团的「秦香莲」,裘盛戎演的包公,在艺术上令我倾倒备至。但如果从法律观点来看,这位包公判断案子实在太不合逻辑。第三者手里有一把刀,这把刀插在死者身上,放刀鞘里刚合式, 于是就下结论说死者的上司是谋杀的教唆犯,而事实上,死者正是自杀的。
——————————————- 按:1951年冬,香港东头村大火,1952年3月1日广州市的人民团体要到香港来慰问灾民,香港政府不准。在尖沙嘴火车站迎候的上万人群接不到慰问团之后,陆续散去。部分人群在弥敦道与佐敦道口以警车撞伤路人为由,攻击警车,警方开枪及用催泪弹驱散人群,有十余人受伤。由此,左派报章把矛头指向香港政府。结果在1952年3月24日,三份左派报纸《大公报》、《新晚报》、《文汇报》被控于3月5日转载北京《人民日报》短评,被香港政府指文字具“煽动性,违反煽动条例”。《大公报》更被判自1952年5月6日始停刊六个月,督印人费彝民被判罚款四千元或入狱九个月。后经相关机构的努力,英国高院法院合议庭裁定终止停刊决定,《大公报》只停刊了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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